与你有关!国家药监局取消16项证明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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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再次公开征求《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及政策解读意见
7月8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再次公开征求《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及政策解读意见,全文如下。 2025-07-08 16:2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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