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监局制定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 2019-09-25 20:40
  • 作者:
  • 来源:辽宁省药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提高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切实规范辽宁省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近日,省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辽宁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辽宁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暂行)》,旨在进一步推动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清单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等提出共25条要求,具体包括企业准入责任、产品准入责任、人员卫生责任、原料控制责任、生产过程责任、产品检验责任、标签标识责任、产品营销责任和产品质量追踪责任9个方面内容。省局已及时将清单下发给各市局和省内各化妆品生产企业,明确告知各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按照清单中的要求逐条落实应承担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规范生产经营化妆品,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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