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行刑衔接在药品监管中的应用

  • 2019-11-21 10:18
  • 作者:罗秋
  • 来源:中国医药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近年来,药品监管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从“顶层设计”到基层探索,对行刑衔接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


  山东省潍坊市市场监管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支队)通过改单独办案为联合办案,把药品监管中的案源、专业、技术、组织优势与公安侦查的监测、布控、取证、采取强制措施等手段有机结合、无缝对接,打破监管部门孤军奋战局面,建立起涉刑案件联合查办新路子。


  健全行刑衔接机制


  建机构成立联合打击市场安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在支队设立联合执法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市药品监管行刑衔接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积极推动行刑衔接工作规范化。


  签备忘支队与市公安局签订《联合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协作备忘录》,对药品执法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检验认定、联合督办、信息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制度予以明确,建立起务实高效、运转顺畅的合作机制。


  定细则出台《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同步制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流程图,编制整理《市场监管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指南》,对药品执法涉刑案件移送、结案、归档等程序进行规范,有效解决案件移送操作层面程序缺位的问题。


  夯实行刑衔接基础


  支队选择潍坊市潍城区试点推行“所所衔接”“四统一、四同时”联勤联动工作模式,不断夯实市场监管与公安部门基层的联动基础,推动药品行刑衔接往深处走、往实里落。


  “所所衔接”即市场监管所网格监管责任人员与派出所社区民警密切协作。“四统一”即市场监管所和公安派出所在制定打击市场安全违法犯罪工作计划时,坚持统一重要时间节点、统一重点领域、统一重点单位、统一专项整治。“四同时”即公安派出所和市场监管所在发现市场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时,同时出现场、同时确定案件主办方、同时固定案件证据、同时给出涉案产品检验认定初步意见。


  拓展行刑衔接外延


  首先,支队携手药企共同打假,增强打击深度。针对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药品这一顽疾,支队打破原有工作方法,主动对接步长制药、赛诺菲制药等药企法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联合出击。医药企业负责秘密摸底调查提供线索,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打击非法零售环节,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源头非法经营,形成立体打击体系,大大净化了医药市场,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其次,支队强化异地协查,增强打击广度。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案件查办全国“一盘棋”意识,加强跨区域案件的协查联动,先后与安徽亳州、辽宁大连、江苏泰州、浙江杭州等地执法机构和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建立信息互通、协查协作的业务联系,大大提升了协查药品真伪的效率。


  放大行刑衔接成效


  一是建立涉刑线索及时移送机制。对市场监管执法发现的药品领域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第一时间移送同级公安部门,重要线索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为“行刑衔接”赢得时效保障,解决了犯罪嫌疑人逃逸、证据转移、暴力抗法和案件无法深挖等问题。


  二是建立快速协助技术认定机制。为破解假药涉嫌犯罪认定难题,支队建立假药认定专家库,制定完善《涉案产品认定工作管理办法》,为打击药品违法犯罪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今年以来,在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技术支持下,支队共端掉假药制售窝点4个。


  三是建立主动出击联查联办机制。支队摒弃过去执法“坐、等、靠”案件线索工作模式,坚持主动出击,通过市场调查走访、布置线人等方式,多渠道获得案件线索并依法查办。通过共享公安部门查获的非法经营药品犯罪案件线索,由“小线索”引出“大案件”,成功查办王某销售假药案,涉及全国28个省份,总涉案货值20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案件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市市场监管执法支队)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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