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曝光10件药店等经营单位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 2020-02-05 19:26
  • 作者:叶阳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叶阳欢)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公开曝光10件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案例1


  1月28日,延边州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珲春市帅融药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药店进货价格为1.1元/包的一次性口罩,在疫情防控期间以20元/包的价格销售,加价率达1718%,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该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


  1月26日,辽源市东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东辽县白泉镇仁和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药房进价为2.2元/包的一次性医用口罩,以20元/包的价格销售,加价率达809%,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该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


  1月27日,长春市榆树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榆树市大坡镇乐民堂大药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进货价格为2.5元/瓶德新康84消毒液,以20元/瓶价格销售,加价率达700%,且未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该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4


  1月29日,长春市二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长春市安瑞大药房东逸美郡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药店1月26日前以7元/只的价格销售口罩,同款口罩现以30元/只价格销售,加价率达329%,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该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5


  1月27日,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蛟河市同薪医疗器械经销处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经销处自1月24日起,将进货价为10元/只的“仟佰盾”品牌N95型口罩,以35元/只的价格进行销售,加价率达250%,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该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6


  1月28日,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舆情,对四平经济开发区晨阳果品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1月23日以3.36元/公斤的价格销售大白菜,当日进货价格为3.20元/公斤,1月27日将大白菜售价提高到9.98元/公斤,当日进货价格为3.70元/公斤,加价率169%,该超市在进货价格涨幅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售价,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四平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7


  1月29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开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长春市义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以防尘口罩冒充医用口罩,且以150元/包的价格销售,无法提供进货价格,涉嫌构成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该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8


  1月27日,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吉林市船营区康福堂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以普通口罩冒充N95型口罩销售,售价20元/只,涉嫌构成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该分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9


  1月27日,延边州安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安图县益民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一次性口罩和兆滨KN95型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该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10


  1月27日,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松原市普安大药房第九连锁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销售防疫用品未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该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满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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