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加强全省零售药店疫情防控防护管理

  • 2020-02-13 19:48
  • 作者:叶阳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叶阳欢) 近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防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零售药店的防控防护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零售药店由各市(州)、长白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管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所有零售药店要在药店门口显眼位置设警示标语,提示进店购买药品的顾客佩戴口罩,安排专人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测量,对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的顾客,拒绝其进入药店。要慎售退烧类药物,对购药人员实名登记,告知其前往发热门诊治疗,并负责通知发热门诊和购药人员所在社区、村屯。购买人员购买非退烧类药物,正常购药。


  《通知》指出,支持零售药店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疫情的防控防护,可采取在店内设置隔离带、隔离台、隔离区等方式销售药品,在销售环节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人员接触,提倡采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支付方式进行交易。同时,要加强药店及从业人员防护管理,对按规定需要观察隔离的人员,禁止上岗;每天营业前,必须测量员工体温,发现异常立即前住发热门诊治疗,营业时间员工必须按要求穿工作服、佩戴口罩;按照防控防疫等部门要求,做好药店内部消杀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通知》强调,各零售药店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药店进货及销售管理,务必确保所购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等从合法渠道购进。积极组织货源,稳定医药价格,不作虚假宣传,不囤积居奇,切实担负起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积极保障公众防疫所需药械的市场供应,确保防控防护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满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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