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相关药品价格调整的说明

  • 2020-04-20 13:55
  • 作者:
  • 来源: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价格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有序有效做好此次价格调整工作,结合近期企业关注度较高和普遍反映的问题,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参考全国其他省市做法,说明如下:


一、通知中申报范围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和第二批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剂型指大类剂型,如:阿奇霉素口服常释剂型,包括片剂、胶囊剂、肠溶片、分散片等剂型所有规格药品,不包括颗粒剂、缓释控释剂等,不同规格按中选规格最低制剂价差比,剂型间不进行差比。


二、甘肃省未中标或无确定挂网价格的药品,须按要求提供可比采购价。


三、通知中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达到3家,包括原研药品和参比制剂在甘肃已中标挂网达到3家且可保障供应的,同一品种相同大类剂型达到3家即认定,如:口服常释剂型和缓释剂型按照中标挂网达到3家分别认定。


四、已申报且价格调整达到通知要求的药品不再申报。


五、原研药品原则上3年调整至中选价,首年降幅应不小于34%,或降至全国最低价。


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则上2年调整至中选价,首年降幅应不低于50%。


七、此次申报期内未申报或未按照通知要求调整价格的已中标挂网药品,将被取消中标挂网资格。


八、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后续通过后仍可申报。


九、申报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档,加盖企业电子印章或鲜章扫描,命名为“第*批带量采购+企业名称+药品名称”,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未按要求发送的由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十、为方便企业申报,现将甘肃省中标挂网药品需价格调整清单及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中标挂网情况公布(详见附件)。


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0931-8127135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192


附件:国家组织带量采购相关药品甘肃省中标挂网情况一览表.xls


2020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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