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 2020-05-15 20:51
  • 作者:中国医药报评论员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要重点加强社会共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这就要求我们善于统筹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协同的药品安全共治格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中着重强调:“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的关键时期。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三条明确,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近年来,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已取得“法律上有依据、政策上有规定、实践上有基础”的丰硕成果。进入新时代,我国药品安全面临的问题更复杂、更敏感、更艰巨,必须不断完善社会共治体系,推动建立新型治理关系,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完善社会共治体系,需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努力。落实药品安全责任,药品监管部门义不容辞。面对依然复杂严峻的药品安全形势,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责、敢于负责、勇于担责,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要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严格落实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监管责任,完善各环节有效衔接、相互补台的工作机制,健全跨区域检查稽查协办机制。要推动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对各地履行药品安全责任进行绩效考评,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相应处理。同时,要建立完善药品安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完善社会共治体系,需要企业担负起主要责任。优质的药品不是监管出来的,也不是检验出来的,是合规的药品企业生产经营出来的。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完善社会共治体系最重要的一环。要严格落实生产环节“源头”责任,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责任,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要严格落实经营环节“中间”责任,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执行进货查验等制度,加强供应链管理。要严格落实使用环节“终端”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执业药师的配备和管理。要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完善社会共治体系,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药品行业协会等应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与普法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药品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治理,推进信息公开。只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各界作用,才能汇聚形成药品安全治理的强大合力。


  完善社会共治体系,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综合治理能力。社会共治对创新监管有着强大的推动力。近年来,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创造了信用奖惩、有奖举报、分类监管、量化分级、信息公开、责任约谈等监管新机制,激活了政府、企业、行业、社会、媒体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创了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新局面。进入信息化新时代,要综合运用监测评价、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各种数据信息,充分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更有效促进社会共治,为更好地服务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规范行业秩序提供帮助。


  实践证明,只有构建并不断完善政府监管、企业主责、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的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大格局,才能更好地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药品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把共治的责任担在肩上,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凝聚起磅礴力量,共同书写新时代药品安全治理新篇章。



(责任编辑:满雪)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相关阅读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