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称连云港浩多食品所产海苔再次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 2020-05-27 14:08
  • 作者:
  • 来源:中国网食品

  2020年5月26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1期)。


  无锡市梁溪区恩旭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泰州香美宝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马铃薯淀粉(分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7.4×103CFU/g,1.9×104CFU/g,1.7×104CFU/g,1.7×104CFU/g,1.4×104CFU/g,标准值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


  无锡市梁溪区广味园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连云港浩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子夹心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8×105CFU/g,1.8×104CFU/g,5.8×104CFU/g,1.3×104CFU/g,6.0×104CFU/g,标准值为n=5,c=2,m=30000CFU/g,M=100000CFU/g。


  2019年11月8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6期)中,也有1批次标称连云港浩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炒米夹心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宿迁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82mg/kg,标准值为≤0.05mg/kg。


  倍硫磷是一种中级毒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豇豆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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