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讲好“硬道理” 须用“好方法”

  • 2020-08-04 13:53
  • 作者:本报评论员
  •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网

  普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把立法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有效路径。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学习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及培训,加快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和制度,大力加强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开创新时代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法治建设步入“快车道”,当前普法任务十分繁重。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让《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有位置、受重视,让《通知》精神真落实、见实效?常言道:“法理是硬道理,依法是好办法。”讲好“硬道理”,须用“好方法”。依法普法,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坚决纠正普法“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行为惯性,确保《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法律是社会问题的综合性解决方案,法律发展反映着时代精神和特征。《条例》也不例外。化妆品是满足广大人民对美的需求的消费品,直接作用于人体,其质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从切实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经费保障,严格督查考核,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条例》坚持风险治理、全程治理、责任治理、社会共治的原则,按照化妆品产业特点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创新设立了注册人备案人、产品安全评估、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功效宣称管理等多项制度,设计完善了信用惩戒、责任约谈、信息公开等机制,对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生产经营、上市后监管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全面规定。各单位要加强统筹领导,整合宣贯培训资源,创新方式,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重点要引导法治主体和全社会深入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增强法治观念。增强法治观念,关键要使尊法守法成为法治主体和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崇尚法律的文化氛围。


  法治体系不仅是一套完整的制度规范体系,也是一个先进的价值观念体系,是制度与观念的有机统一。目前,国家药监局正在抓紧研究、起草、制修订《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力争重要的配套文件尽早实施。各单位要根据《条例》和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地监管实际,做好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保障《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用妆安全的责任和使命,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善治是良法落地见效的关键。《条例》确立了化妆品标准、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安全评估等制度体系,规定了抽样检验、责任约谈、紧急控制、举报奖励、补充检验方法等一系列监管措施,为全面提升化妆品监管能力和水平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各单位要以《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进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着力强化化妆品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快化妆品审评员和检查员队伍和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人员、经费、设备保障,确保《条例》实施之际,监管能力能够跟得上、落得实、有保障,全面提升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


(责任编辑:杨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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