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江苏娇颜芭比被责令停产整改

  • 2020-08-04 14:52
  • 作者:蒋红瑜 闫若瑜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蒋红瑜 实习记者闫若瑜) 7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江苏娇颜芭比化妆品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告(202年第51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国家药监局组织对江苏娇颜芭比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娇颜芭比)进行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严重违反《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在质量管理、厂房与设施、物料与产品等5个方面存在多项缺陷,要求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暂停所有化妆品的生产,对该企业涉嫌违法生产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待该企业完成整改并经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跟踪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根据《通告》,在质量管理方面,江苏娇颜芭比存在8处缺陷,包括企业生产的护肤乳液标准中需要进行离心测试,实验室内未配备离心机;企业未建立原料西洋接骨木提取物、苦参根提取物的质量标准,未对上述原料开展检测;企业未建立原料西洋接骨木提取物、苦参根提取物的质量标准,未对上述原料开展检测;抽查洛洛森林婴幼儿接骨木滋养精华霜(批号LLZY0635)无成品检验报告及检验原始记录;批生产记录中原料均未记录批号,无法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等。


  在厂房与设施方面,存在4处缺陷:将原经过许可的包材和成品仓库用于新厂房建设,将未经许可的二楼用作包材和成品仓库。企业仅在2017年开展化妆品生产车间环境监测,2018年至今未制定车间环境监控计划并定期监控。车间内生产设备无清洁消毒状态标识;立式灌装机内部未清洁,残留有灌装的半成品。无水处理系统清洗消毒记录。


  在物料与产品方面,企业存在6处缺陷,包括未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无供应商准入程序,苦参、人参提取物供应商未列入企业供应商名录;未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无法提供原料西洋接骨木提取物、苦参根提取物、薄荷醇、进口甘油(批号A-5879GMS3L)等采购票据、检验报告单;企业物料未及时盘点,原料仓库中红景天提取物(批号20190914)储存有6桶(2.5kg/桶),但原料台账记录结存为0,且未记录物料批号等。


  生产管理方面,企业取样工具油抽直接插在原料丙二醇桶中,未做任何防护,容易导致原料被污染。


  在产品销售、投诉、不良反应与召回方面,企业未能建立不良反应检测报告制度。


  据了解,这是江苏娇颜芭比自成立以来,首次被行政处罚。为了解企业目前整改情况,记者多次致电江苏娇颜芭比,电话均未接通。


  根据企查查提供的信息,江苏娇颜芭比于2017年6月14日成立,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主要从事化妆品[一般液态单元(啫喱类、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膏霜乳液单元(护发类、护肤清洁类)]的生产与销售。


  记者在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查询发现,2018年4月至今,江苏娇颜芭比共有184条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但已有100条备案信息陆续注销。


  在现有84条备案信息中,不仅有受托生产的如黎漾焕采水润妆前乳、兰家温泉酵素卸妆水、兰可欣玫瑰纯露、兰可欣烟酰胺嫩滑磨砂膏等产品,还有自主生产的爱迪妈咪婴儿坚果油防皴修护霜、拍手熊草本特护霜等。值得注意的是,在该企业现有产品中,有相当数量是婴幼儿护肤产品。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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