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法治医保建设工作要点来了

  • 2020-08-18 16:59
  • 作者:
  • 来源:浙江省医保局


  8月17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法治医保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全文如下。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法治医保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0年浙江法治医保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浙江法治医保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浙江法治医保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对标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要求,依法履行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在全系统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医保依法治理格局。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配合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


  2.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全省医保经办管理“最多跑一次”标准化体系建设。配合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公务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改革。配合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完善亲清政商关系,夯实医保信用监管基础。在实现“商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流合一基础上,构建面向全省各类医药服务主体的药械采购新平台,完善平台功能模块,规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配套机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加快《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立法工作。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落实重要法规 “双组长”制,推动条例按照既定计划出台。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建立制度体系、政策标准、支付管理、绩效监督的规范准则。加大立法宣传力度。


  5.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规范局机关内部文件出台程序,结合公平竞争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完善合法性审核评价。加大省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落实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核和重大合同备案工作。


  6.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对照国家局部署安排发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编制和完善监管、处罚事项清单。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7.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对标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研究代拟省委省政府贯彻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要求,出台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指导各市、县(市、区)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以及合法性审核工作。


  8.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规范行政决策执行问题反馈和决策后评估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省委对民生保障领域风险评估的要求,按程序引入第三方机制。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激励和保障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法制审核、代理复议诉讼、开展法制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申报和证件管理。落实行政处罚事项权力下放,指导各市、县(市、区)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建立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广基金监督“两试点一示范”经验。


  10.优化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按照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要求,落实“双随机”监管事项覆盖率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事项占比5% ,现场执法掌上执法率90%的任务。推广应用“互联网+监管”和“浙政钉”掌上执法平台技术。配合推进轻微违法事项告知承诺制。


  五、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11.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建立局机关内部层级监督考核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审计整改责任。


  1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规定。


  13.加快公共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信用“531X”工程要求,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联动。聚焦医保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效惩戒违法失信行为。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4.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推进省级部门基层治理数据归集共享。积极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


  15.配合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规定程序时限移送行政复议申请,及时答复处理意见,保持诉讼案件胜诉记录。


  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16.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工作计划部署推进。


  17.强化法治能力和宣传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开展宪法、民法典学习教育,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八、组织保障


  18.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时研究解决医疗保障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医疗保障法治建设进程。局改革发展(政策法规)处负责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组织各处室单位自查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


  19.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按照省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考评细则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逐条对照要点细则,分解落实责任,并配合督导各地落实情况。涉及业务条线职责的,由相关处室单位分别负责。


  附:《2020年省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任务分工表》


《2020年省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任务分工表》

浙江1

浙江2

浙江3

浙江4

浙江5

浙江6

浙江7

浙江8

浙江9


注:

  1.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考核评价材料的,扣1分;考核评价材料不实的,扣10分,取消评优资格。

  2.如无相关指标涉及的职能或工作任务的,则该项指标不计入总权重,得分按实际所计权重进行折算。

  3. 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4.年底,改革发展处负责汇总各处室单位依法行政情况成果,制作台账报省依组办,向省委省政府报送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根据考核结果组织各处室单位自查整改。


(责任编辑:李硕)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