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增设为药品进口口岸

  • 2020-09-14 14:19
  • 作者:
  •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9月14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进口。


  二、增加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承担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作。


  三、增加无锡市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为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无锡市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开始承担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2.无锡市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联系方式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

  2020年9月2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2020年第97号公告附件1.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2020年第97号公告附件2.doc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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