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省级药监微信榜单|12月7日~12月13日周榜揭晓

  • 2020-12-14 20:02
  • 作者:齐桂榕
  •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齐桂榕)12月14日,中国医药报社发布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周榜,该榜单由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提供数据支持。


  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排行周榜(2020年12月7日~12月13日)如下:


榜单


  “浙江药闻”排名第一,“山东药品监管”排名第二,“四川药品监管”排名第三。


  第四名到第十名的公众号分别是:“广东药监”“江苏药品监管”“吉林药监”“河南药品监管”“安徽药品监管”“广西药品监管”“重庆药品监管”。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显示,12月13日,“浙江药闻”发布的《投票|2020年药品安全治理创新最佳实践项目,请您来投票!》引起广泛关注。为鼓励基层首创,激发基层创新活力,支持基层探索创新药品监管新方法、新工具、新机制、新制度、新模式,今年年初,浙江省药监局组织开展了药品安全治理创新项目试点评选工作。经过试点单位自评、省药监局考核初评,“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管理制度和检查员培训体系建设试点”“'强检查、促服务'省市联合开展集中服务、精准服务工作试点”“药品安全风险信号研判处置机制建设试点”等19个药品安全治理创新试点项目进入网络投票环节。此文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并踊跃投票,在上周发布的稿件中阅读量最高。


  “四川药品监管”于12月11日推送的《统一处罚尺度!四川省药监局出台药品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浏览量较高。近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据悉,指导意见针对新版“两法”“两办法”实施后基层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统一和规范,重点对新旧法律规范适用、免责条款适用条件、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认定、责任人违法期间所获收入认定以及假劣药处罚决定依法载明检验结论、中药饮片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等问题作出了统一、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


  “江苏药品监管”上周发布的稿件中,《关于印发<江苏省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工作联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获得较高阅读量。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监局联合制定《江苏省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工作联合实施方案》,旨在按照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要求,进一步完善疫苗管理制度机制,确保高水平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评估,形成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疫苗管理体系,坚决守住疫苗安全底线,使江苏省疫苗监管和产品质量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方案对省药监局,设区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县卫生健康系统的分工予以明确。


  综合各公众号推送内容来看,《持有人,药品年度报告怎么写?国家药监局向你征求意见》等国家药监局相关动态为被药监系统广泛转发。此外,中国医药报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零售药店:取消开店间距限制把竞争完全交给市场》一文被“贵州药监”“西藏药品监管”“山西药品监管”等公众号转发。


  此榜单的监测时段为12月7日~12月13日,相关数据截至当周周日晚12点。公众号排名根据总阅读数、最大阅读数、文章数、原创文章数等多维度综合得出。由于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的相关数据滚动更新,所以相关排名会根据时间产生变化。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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