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榜单|1月3日~1月9日周榜揭晓

  • 2021-01-11 10:06
  • 作者:齐桂榕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齐桂榕) 1月10日,中国医药报社发布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周榜,该榜单由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提供数据支持。


  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排行周榜(2021年1月3日~2021年1月9日)如下:


排行榜


  “山东药品监管”排名第一,“药安食美诚信河北”排名第二,“吉林药监”排名第三。


  第四名到第十名的公众号分别是:“江苏药品监管”“浙江药闻”“四川药品监管”“广东药监”“河南药品监管”“广西药品监管”“安徽药品监管”。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显示,“药安食美诚信河北”于1月8日推送的《重磅!河北省人民政府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成立!》获得较高关注。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决定成立河北省人民政府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副省长夏延军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药品监管局。该领导小组的成立,标志着河北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将对进一步加强河北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多方联动机制,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方式创新,增强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发挥重要作用。


  “浙江药品监管”该周发布的稿件中,《重磅!浙江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若干实施意见〉》获得较高阅读量。该《实施意见》从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及备案管理、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配制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医保政策、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监督管理六方面提出了15条改革举措,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实施意见》,在处方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豁免提交主要药效学研究资料和文献资料。该《实施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川药品监管”于1月5日发布的《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管理!四川4条措施来了!》值得一提。四川省药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单体药店和2016年1月1日后首次批准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不包含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乡镇及农村地区的现有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确有困难的,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以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及以上药学技术人员;仍在零售药店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从业药师,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作为执业药师使用。此外,“广东药监”1月8日发布的《速看!广东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配备执业药师有何要求?》一文则明确广东省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综合各公众号推送内容来看,国家药监局进一步规范医用超声耦合剂说明书、《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等以及各地药监部门的监管动态是主要宣传内容。此外,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相关科普及疫情防控动态仍是各地宣传重点。如“山西药品监管”发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问答》,“广东药监”发布《这种情况不能打!新冠疫苗权威解答来了》等。


  此榜单的监测时段为1月3日~1月9日,相关数据截至1月9日24点。公众号排名根据总阅读数、最大阅读数、文章数、原创文章数等多维度综合得出。由于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的相关数据滚动更新,所以相关排名会根据时间产生变化。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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