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对退烧等四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销售

  • 2021-01-18 12:16
  • 作者:贺一辰 姜丹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贺一辰 通讯员姜丹) 为有效防控疫情,近日,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全省购买退烧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及报送工作视频会议,宣读《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购买退烧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及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针对病因不明自行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的人群,全面实行零售药店实名登记并及时报送信息制度。


  在当前疫情形势下,针对病因不明自行购买退烧药类人群,采取零售药店实名登记并及时报送信息,是防范疫情扩散的有效途径。药店发挥其哨点监测作用,做好实名登记对全省疫情有效防控意义重大。各级药监部门要建立负责制,一把手局长亲自挂帅,分管领导直接指挥,组织专门力量负责。摸清监管底数,严防遗漏和死角;加强宣传和督导,确保每个零售药店使用统一的登记上报电子表格;按时限要求及时汇总和上报信息。


  会议提出,强化工作衔接,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各级药监部门要做到“三个加强”:加强与辖区零售药店的衔接,确保掌握每日登记信息;加强与上级局的衔接,及时将每日汇总数据信息上报;加强与本级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每日信息上报同时及时抄报。要树立疫情防控“一盘棋”思想,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任务不落实,有失职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会议要求,严查重处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监管要求,加强对零售药店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暗访暗查。对不登记或未如实进行登记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据悉,当地药店已经接到通知,从1月16日起,购买上述四类药品需持7日内诊断报告及核酸检测报告、身份证复印件等三样证明。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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