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甘肃省药监局公布药品质量公告 甘肃亚兰曾有多项“前科”

  • 2021-02-08 15:00
  • 作者:陆悦 宋佳薇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陆悦 实习记者宋佳薇) 1月26日,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经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标示为甘肃亚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亚兰)等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根据《公告》,标示甘肃亚兰生产的1批次金银花(药品批号:200301)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


  就在甘肃省药监局发布《公告》仅6天后,即2月1日,甘肃省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根据甘肃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甘药监罚〔2020〕28号)处罚意见,从公告之日起,取消甘肃亚兰麻醉药品(罂粟壳)定点生产资格。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甘肃亚兰曾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产整改。


  2020年4月17日,甘肃省药监局官网发布通报,甘肃省药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甘肃亚兰中药饮片生产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该局决定暂停甘肃亚兰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并限期整改。


  同年7月3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通告,经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甘肃亚兰已将有关问题整改到位,该局予以恢复其中药饮片(罂粟壳除外)的生产、销售。


  此外,相关信息显示,2020年甘肃亚兰还曾因生产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


  信用中国官网显示,2020年3月9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经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甘肃亚兰生产的小儿止咳糖浆(批号:20190903)需氧菌总数不符合规定,被认定为劣药。对甘肃亚兰,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其违法所得1070.6元,没收劣药14378盒;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78577.8元。


  同年10月19日,甘肃亚兰因生产销售的橘红颗粒(批号:20190609)检查项装量差异不符合标准规定,依法按劣药论,被甘肃省药监局没收库存的该批次产品131盒及违法所得11232元,并处以该批劣药橘红颗粒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23176.4元。


  针对此次产品不合格的情况,记者致电甘肃亚兰,但一直未能拨通。


  据《公告》,除甘肃亚兰以外,还有3家企业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分别是:标示生产企业为亳州市远光中药饮片厂的1批次甘草片(药品批号:2003005)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标示生产企业为甘肃瑞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1批次覆盆子(药品批号:201906030)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标示生产企业为临夏市益生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的1批次升麻(药品批号:202006032)薄层色谱、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根据《公告》,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品涉及单位已经或正在进行立案查处,将于三个月内公开处理结果。对不合格产品及涉及的相关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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