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15件典型案例 “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剑指民生领域违法违规乱象

  • 2021-02-20 11:07
  • 作者:落楠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广东广州市弘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未取得批件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安徽李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等15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并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后续计划等备受关注的话题进行公开答复。


  专项行动期间,药品监管部门查办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违法案件10.77万件,检察机关起诉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8791件17066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用药用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剑指民生领域违法违规乱象,将“四个最严”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严字当头 16个月取得亮眼成绩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建立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了“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


  据初步统计,期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涉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8.48万件,罚没款27.25亿元,吊销食品类行政许可775件,移送公安机关3346件。药品监管部门查办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违法案件10.77万件,罚没款18.4亿元,责令停产停业2041家,移送公安机关1306件,完成对全部在产的37家疫苗生产企业年度巡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945件7298人,起诉8791件17066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此类刑事案件1369件149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31件810人;立案涉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3538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0800件,提起公益诉讼1683件。


  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严格监管,是落实“四个最严”的重要举措。专项行动期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婴幼儿及特殊用途化妆品等重点品种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中药饮片、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并推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突出重点 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


  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防疫抗疫物资供应保障是人民群众的最大关切。承载人民期盼,三部门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从严从重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各类防疫用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质量安全、供应充足,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驾护航;以案件挂牌督办为抓手,探索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报告和案件查办协作机制,持续深化执法办案协调联动,积极做好案件查办督办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用药用械集中整治,积极推动新冠病毒疫苗研发上市,做好新冠肺炎治疗药物和医用防护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应急批准22个药物开展新冠肺炎及其相关适应症的治疗、预防临床试验,应急批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54个,附条件批准2个新冠病毒疫苗上市……相关产品供应丰富,有力服务了疫情防控。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涉疫情犯罪案件的办理明晰标准、统一认识。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涉疫情防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介入侦查此类案件682件,批捕400件683人,起诉451件959人,一审已生效裁判225件40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1件77人。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作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


  方向明确 继续严守安全底线


  药品等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体现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三部门公开表示,将继续严守安全底线,保持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力度不减,狠抓案件查办,完善治理体系。


  下一步,三部门将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突出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大力惩治保健食品领域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法犯罪,依法妥善办理涉疫案件、积极推进重点防疫产品的监管,深入开展网络违法违规售药和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整治等。


  三部门还将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推进有关市场监管、农产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制定出台,增进监管协同,提升打击合力。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修正修订的新形势,深入研究解决新问题、新情况。


  此外,三部门将共同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结合执法司法实践需求,通过联合培训、挂牌督办案件、组织督导等方式深入开展调研指导,积极推进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业化办案核心团队建设,全面提高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和案件办理质效。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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