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医药看点(3月23日—29日)
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财政部等八部门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提出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保障长期护理基本需求的独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安排;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推动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有序高效开展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药品批发企业准入,持续提升药品流通环节质量管理水平……3月23日—29日,医药行业的这些动态值得关注。
行业·政策动态
1.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财政部等八部门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该方案从合理制定基本政策、持续优化管理服务、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体安排,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保障长期护理基本需求的独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安排。
2.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推动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有序高效开展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药品批发企业准入,持续提升药品流通环节质量管理水平。该意见共31条,明确了药品现代物流的定义、物流环节关键要素标准,以及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标准。国家药监局要求省级药监局对照该意见完善本行政区域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标准,在经营许可准入、经营许可证换发、日常监管检查等工作中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3.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Vasudha Pharma Chem Limited的盐酸洛哌丁胺原料药和Alchem International Private Limited的利血平、地高辛原料药。
4.3月24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关于加快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追溯系统运营单位等进一步落实各方责任,深化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相关工作,实现全品种赋码、全链条扫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2026年4月23日。
5.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CDE)网站公示2个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任务,为注射用盐酸多西环素及碳酸锂片。
产品研发·上市信息
1.国家药监局发布4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共包括314个受理号,涉及湖北一半天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
2.CDE承办受理54个新药上市申请,包括麦门冬汤颗粒等。
3.海和药物宣布,公司自主开发的PI3Kα选择性抑制剂甲磺酸瑞索利塞片获得日本厚生劳动省批准上市。甲磺酸瑞索利塞片用于治疗化疗后疾病进展且携带PIK3CA基因突变的卵巢透明细胞癌。
4.齐鲁制药宣布,集团自主研发的Claudin18.2/CD3双特异性抗体QLS31905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授予的孤儿药资格认定。QLS31905拟用于治疗胰腺癌。
医药企业观察
1.云顶新耀宣布,与箕星药业达成资产收购协议。根据协议,云顶新耀将获得箕星药业的艾曲帕米鼻喷雾剂在大中华区的开发、商业化及产品地产化权益;云顶新耀将向箕星药业支付3000万美元首付款,以及最高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开发里程碑付款。据悉,艾曲帕米鼻喷雾剂是Milestone Pharmaceuticals,Inc.的主要研究产品,旨在为发作性心血管疾病患者提供一种快速起效的疗法。2021年5月,箕星药业与Milestone Pharmaceuticals,Inc.达成独家许可协议,获得在大中华区开发和商业化艾曲帕米鼻喷雾剂治疗成人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和其他心血管疾病的独家许可权。
2.百奥赛图宣布,与美国生物技术公司Moonlight Bio,Inc.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此次合作旨在开发新一代细胞疗法,以应对多种难治性癌症。根据协议,百奥赛图将提供针对治疗靶点的全人抗体分子,Moonlight Bio,Inc.将负责相关细胞疗法的临床前开发工作。
3.华奥泰宣布,与西班牙制药公司Almirall,S.A.就一款单克隆抗体候选药物在医学皮肤科领域的研发达成全球合作及许可协议。根据协议,华奥泰拥有在中国开发和商业化项目和产品的权利,Almirall,S.A.拥有在中国以外国家及地区开发和商业化项目和产品的权利。华奥泰将开展相关研究,直至获得具有临床概念性验证的分子,Almirall,S.A.将向华奥泰支付总额3.4亿美元的首付款、开发和商业化里程碑付款,以及相应的分级特许权使用费。
4.昊邦医药集团宣布,与一心堂药业集团达成深度战略合作。根据战略合作规划,双方将聚焦云药工商协作、原料采购协同升级、云药品牌共建等核心方向,以“线上线下联动、省内省外协同”的合作模式,依托昊邦医药集团在民族药及创新药研发生产的优势,以及一心堂药业集团的渠道覆盖与终端服务能力,高效整合云南优质药材资源,联合打造民族药标杆品牌。
药品集中采购
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明确药品挂网与医保结算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于当前已在江苏省医保药品目录数据库且属于阳光挂网范围的药品,相关企业应于2026年6月20日前完成挂网,自2026年7月1日起,对定点医疗机构采购的未挂网药品费用,医保基金原则上不予结算。(刘鹤整理)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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