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停止销售31批次假冒化妆品

  • 2021-02-20 19:12
  • 作者:
  •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2月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31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5号)》。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31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5号)


  针对2020年化妆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天芝艾祛痘霜等4批次祛痘/抗粉刺类产品,标示名称为里海传说美白祛斑修护套等4批次祛斑/美白类产品,标示名称为诺必行婴宝护肤霜1批次婴幼儿护肤类产品,标示名称为康婴健婴儿松花珍珠爽身粉(四维营养)1批次爽身粉类产品,标示名称为捷丽海藻王面膜1批次面膜类产品,标示名称为娇悦水感透亮防晒乳 SPF30 PA+++ 1批次防晒类产品,标示名称为浩瀚烫发液等2批次烫发/脱毛类产品,标示名称为英涛染发膏(棕色)等17批次染发类产品为假冒产品(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各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大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力度,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经营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


  特此通告。


  附件:31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月21日


31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



(责任编辑:张可欣)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
    为你推荐
  • 2024年全国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召开

    3月28日至29日,2024年全国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 2024-03-29 16:01
  • 国家药监局公布5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 2024-03-26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