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

  • 2021-02-26 21:49
  • 作者:贺一辰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贺一辰) 为推动陕西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临床诊疗中的独特作用,近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对调剂使用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责任义务和监管事权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调剂主体双方应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协作关系的医疗机构,调剂使用的品种应在调出机构临床安全使用1年以上。此外,调剂双方及配制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履行各自主体责任,确保制剂在生产、配送以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可控、安全有效。


  《通知》要求,省、市药品监管部门和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依职责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配制及使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为鼓励推动全省中药制剂的研制,丰富中药创新药的来源,《通知》对临床优势明显和临床急需的中药制剂实行特殊审批制度,加快制剂的二次开发以及临床数据整理,为陕西省优势制剂快速转化为中药创新药开辟“快车道”。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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