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原料药市场 三家药企被罚五千余万元

  • 2021-05-11 10:43
  • 作者:闫若瑜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4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药股份)、天津太平洋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制药)、深圳市富海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海通医药)垄断原料药市场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合计约5078万元。这是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以来公布的医药领域第三笔反垄断罚单。


  据悉,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督办线索,2020年9月24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述三家公司涉嫌实施垄断行为开展调查。经查,自2008年起,涉案三家公司多次参与达成并实施了划分市场、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的垄断协议,共同抬高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


  天药股份、太平洋制药是目前国内仅有的两家能够生产醋酸氟轻松原料药的企业,并从事国内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


  2008年,天药股份与太平洋制药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市场进行划分,并约定醋酸氟轻松原料价格不得低于9万元/公斤,这个价格一直持续到2013年。


  2014年至2016年期间,迫于进口醋酸氟轻松原料药的价格竞争,国内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第一次垄断协议形成的价格同盟瓦解。


  为消除来自进口醋酸氟轻松原料药的竞争,2017年4月,天药股份与太平洋制药商定以独家总经销的形式共同包销、控制广州安信医药有限公司的进口醋酸氟轻松原料药货源,并将价格提到高到2017年15万元/公斤。


  2018年,富海通医药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进口醋酸氟轻松原料药经销权,成为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市场新进竞争者。为了继续控制市场,维持垄断价格,2018年11月,三家公司商定划分各自醋酸氟轻松原料药市场份额,约定暂停对外销售,并将价格提高到18万元/公斤(含软膏、酊水客户),同时约定由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药有限公司和富海通医药作为对外出货平台(专票平台)。


  2018年12月,三家公司又将报价提高到20万元/公斤,达成垄断协议后三家涉案企业相继调整了销售价格。由于未签订书面协议,为确保履行垄断协议,2019年7月、10月、11月,三家公司组成三方协查小组,分别派员实地核查库存和出库情况,并形成三期三方协查报告。


  据了解,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主要用于生产醋酸氟轻松软膏、酊水,外用适用于对糖皮质激素有效的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特应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皮肤瘙痒症、银屑病、神经性皮炎等瘙痒性及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认为,涉案三家公司以协议形式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市场进行划分,并变更、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横向垄断协议的行为,对市场竞争破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


  因此,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责令涉案三家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合计约5078万元。


  其中,天药股份作为国内最大的醋酸氟轻松原料药生产、销售商,将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列为公司重点工作任务,多次组织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参与程度较深,对市场的破坏性较大。因此被处以2019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351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890万元,共计被罚没4402万元。


  此外,太平洋制药因公司规模较小,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市场控制力相对较弱;富海通医药因属于新进的竞争者,参与垄断协议次数少,在垄断协议中起次要作用,因此分别被处以2019年度销售额3%和2%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被罚没676万元。(闫若瑜)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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