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企业风险预警提示(2021年第四期)发布

  • 2021-05-11 11:23
  • 作者:郭婷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中心发布药品企业风险预警提示(2021年第四期),公开风险指数排名前十的企业。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药药业)、江苏普华克胜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普华克胜)、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人民药业)、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分列第1至4位,均为“高度关注企业”;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药知源)、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湖南省南国药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吉林省红石药业有限公司分列第5至10位,均为“重点关注企业”。


药品企业风险预警提示


  在此次公布的“高度关注企业”中,天津天药药业因实施垄断协议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而上榜。中国药品风险预警平台监测信息显示,4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天药药业与天津太平洋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海通医药有限公司之间具有竞争关系,多次达成并实施了划分市场、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的垄断协议,并以垄断价格进行销售,因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天津天药药业拟被罚没约4402万元。


  江苏普华克胜、长春人民药业的风险指数主要来自被药监部门处罚。中国药品风险预警平台监测信息显示,4月16日,江苏省药监局公示的行政处罚显示,江苏普华克胜因在2016年11月至2019年3月使用未经批准的原料药违法生产药品并销售,被没收违法所得约533万元,罚款约2247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时任江苏普华克胜法定代表人的杨华等5人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另外,江苏普华克胜也曾多次被药监部门予以处罚,并因劳动及合同纠纷被提起诉讼,2021年1月还因欠税被税务部门公示。


  4月21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长春人民药业因更改了3批次“三肾丸”的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被罚没款合计约703万元。另外,长春人民药业在2018年、2020年也曾因生产违规被药监部门处罚。


  与上述企业上榜理由不同,亚太药业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处罚而上榜。中国药品风险预警平台监测信息显示,4月22日,亚太药业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时任亚太药业董事长及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副总经理等近20人被给予警告,并处3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时任亚太药业董事任军、时任亚太药业董事长及总经理陈尧根,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安徽药知源为“重点关注企业”。中国药品风险预警平台监测信息显示,4月20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暂停生产通知书,飞检中发现安徽药知源存在3项严重缺陷,包括生产记录数据缺乏追溯性、检验审核和复核流于形式、涉嫌出租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因此责令停产。此前,安徽药知源曾多次因生产违规被药监部门处罚。


  据悉,药品企业风险预警提示数据来自中国药品风险预警平台,该平台由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中心搭建,旨在通过监测网售药品的风险信息,对药品生产企业潜在的风险进行预警。平台数据来自合法途径获取的公开数据,对5年来的相关数据按不同权重赋值,从负面传播、过度宣传、投诉举报、产品缺陷、经营风险、处罚诉讼、生产违规等多个维度进行建模。相关模型经权威专家严格论证,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和分析师校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大数据分析,最终形成企业风险预警提示。其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的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证监会、公安机关等部门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禁入证券市场、责令改正和联合调查的企业,以及存在财务造假、涉嫌传销行为的企业,划定为“高度关注企业”。


  本期药品企业风险预警提示监测时段为4月1日至4月30日。由于监测平台数据滚动更新,药品企业风险预警提示将动态更新。(郭婷)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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