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经营劣药 鸿安鑫盛再受行政处罚

  • 2021-06-02 09:58
  • 作者:庞雪 闫若瑜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庞雪 实习记者闫若瑜) 5月20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的《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药监药罚〔2021〕05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湖南鸿安鑫盛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安鑫盛)因经营国家药品抽检不合格的石斛夜光丸被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11月20日,鸿安鑫盛从吉林省天赐堂药业有限公司购进240盒石斛夜光丸(批号190505),并分销给黔西县百年福寿药业有限公司等19家下游客户。该批次石斛夜光丸在国家药品抽检中被检出鉴别(4)薄层色谱项不符合规定,应被定性为劣药。为此,湖南省药监局对鸿安鑫盛做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针对此事记者多次致电鸿安鑫盛,但电话均未接通。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月前,鸿安鑫盛就曾被处以行政处罚。信用中国官网显示,湖南省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在对鸿安鑫盛进行飞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核准的仓库地址以外的场地储存药品。2021年4月28日,该企业被湖南省药监局给予警告。


  随后,记者在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鸿安鑫盛不仅出现过经营药品抽检不合格的情况,还在飞行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违反药品GSP行为。


  2020年8月20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2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0年第55号)》显示,鸿安鑫盛经营的1批次柴黄颗粒(批号:200101)检查(需氧菌总数)不符合规定。


  同年12月9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的《湖南省药品流通飞行检查及处理情况通报》显示,鸿安鑫盛经营的茯苓、白前等部分中药饮片未存放在核定仓库内;同时抽查发现酒石酸美托洛尔片实际库存与计算机系统内库存数量不一致。因存在严重违反药品GSP行为,根据通报信息,除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已移交稽查局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湖南省药监局还将鸿安鑫盛列为2021年重点监管对象。


  据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药品风险预警平台显示,鸿安鑫盛成立于2018年7月,注册资本2980万元,主要从事药品批发,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等。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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