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积极推进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

  • 2021-07-30 20:35
  • 作者:贺一辰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贺一辰) 近期,陕西省药监局积极采取一系列举措,在更大范围内简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审批,大力推进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根据国务院本次改革有关精神,陕西省药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对24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对“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等3项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药品生产企业许可”等20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另外,承接国家药监局审批事项2项。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对6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其中直接取消“药品零售、批发企业筹建审批”等审批事项3项,将“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等2项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对“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实施告知承诺。


  本次改革中,陕西省药监局紧密结合实际,组织相关处室结合省情实际,盯紧重点环节,逐项细化具体改革举措,研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具体配套制度。目前,陕西制定的《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已对外公开并正式全面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药品监管和行政审批部门,必须在法定权限或受委托权限内,严格按照改革确定的方式和相关改革举措实施审批和监管。


  下一步,陕西省药监局将不断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及办事指南,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不断激发全省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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