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强全省药品从业人员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 2021-08-19 14:17
  • 作者:陈海荣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8月13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全省药品从业人员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通知指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总体部署、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疫情防控”的原则,切实保障药品领域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加强从业人员日常管理,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和落实疫情防控监督责任等。


  ——各地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企业(单位)要提高认识,以对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把抓好疫情防控作为保障生产经营的首要措施,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全面排查在岗员工新冠疫苗接种、日常管理、健康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漏洞和不足,优化升级疫情防控制度流程,进一步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实防线。


  ——近期,广东省正在大力推进新冠病毒疫苗大规模人群接种工作。药品领域从业人员作为健康素养较好的专业群体,应在全社会发挥带头作用,在无接种禁忌的情况下,主动及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药品相关企业要按照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安排,做好疫苗接种的动员组织工作,确保适龄无禁忌员工应接尽接。鼓励支持企业在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指导下,主动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公益宣传,引导群众积极主动接种。


  ——药品相关企业要健全完善疫情防控机制,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一是重点做好日常员工健康监测(包括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等),工作场所定期消毒,按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或定期组织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二是加强对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的排查管理,督促员工按规定落实好相关隔离措施及核酸检测要求;三是新冠病毒疫苗研制、生产企业应重点加强对高风险岗位员工的健康监测,严格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要求,确保人员安全;四是零售药店应加强员工“哨点”监测业务培训,严格按照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工作指引、居民在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行为规范指引等文件要求,落实好购药人员健康及旅居史问询、健康码查验、就医指引、健康宣传、信息登记上报等工作责任。五是倡导“广大群众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要求员工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在对外经营等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减少参与聚集性活动、出省出境等。


  ——药品相关企业要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健全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演练。发生新冠肺炎确诊、无症状感染、密切接触等情形,应立即研判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上报相关疫情信息,按要求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落实相关处置措施,防范疫情发生及扩散。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做好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把加强药品领域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纳入重点督导检查范畴,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一是要重点检查药品相关企业员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及时督促未接种人员按时间要求尽快完成接种,全力确保适龄无禁忌从业人员接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二是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加大督导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组织药品相关企业,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宣传疫苗接种在保护个人生命健康、防范疫情扩散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及早接种,助力广东省加快构建群体免疫屏障。(陈海荣)


(责任编辑:张可欣)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