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防晒类化妆品因标签标识不符再登黑榜

  • 2021-09-06 14:45
  • 作者:陈燕飞 付佳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陈燕飞 实习记者付佳) 8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67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有15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涉及染发产品、BB霜、防晒霜/乳和保湿乳等四类化妆品,其中2批次防晒霜/乳不合格,引人关注。这是今年以来防晒类化妆品第5次被国家药监局曝出国家/地方抽检不合格。


  防晒类化妆品质量问题多次被曝光


  近年来,随着人们防晒意识的提高,市场上的各种防晒产品层出不穷,防晒类化妆品更是占据半壁江山。2021年1-2月中国化妆品行业运行数据显示,防晒类产品增幅为66.7%,远超过面部与眼部的20%。另外有数据表明,每周使用防晒类化妆品1次以上的人超过70%,防晒类化妆品已经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刚需”。但是,随着行业的高速发展以及大众需求量的增加,防晒类化妆品的质量问题也多次被通报。


  记者梳理了今年以来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的关于化妆品的抽检通告发现,关于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以及假冒伪劣产品共13批次,其中不合格产品6批次,假冒伪劣产品7批次。


  事实上,防晒类化妆品一直高居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榜首。今年5月份,上海市药监局发布的《2020年上海市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通报》显示,不良反应/事件涉及特殊用途化妆品310种,占11.84%,主要以防晒类和染发类为主,分别占4.16%和3.59%。


  同期,湖北省药监局发布《2020年湖北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显示,不良反应/事件涉及特殊用途化妆品615种,占12.7%,主要以防晒类、染发类和祛斑类为主,分别为175例次(占比28.4)、147例次(占比23.9%)、134例次(占比21.8%)。


  标签标识不符是主要原因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防晒类化妆品属于特殊化妆品,是指能够防止或减轻由于紫外线辐射而造成的皮肤损害的一类化妆品。《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规定,防晒化妆品中使用的防晒剂必须是该《规范》中准许使用的27项准用防晒剂,而且使用条件应满足《规范》的要求,以确保产品使用的安全性。


  《通告》显示,广州市瑞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澳赞清透隔离防晒乳SPF30(标示批号为RP200423,包装规格为130g)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URG Inc.生产的香蒲丽保湿焕采防晒霜(标示批号为C12T25,包装规格为60mL)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防晒剂:苯基苯并咪唑磺酸、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水杨酸乙基己酯、奥克立林、胡莫柳酯。


  这样的结果会对消费者使用产生哪些影响呢?北京工商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化学系副教授王心蕊介绍:“防晒剂属于功能性成分,它的添加与防晒类化妆品的功效有一定关系,未添加或者未按要求添加这些防晒剂会影响这些产品的防晒功能,若实际成分与标示成分不符,其功效性将很难达到其宣传的效果。”“如果要增强产品的防晒功能,加入更多防晒剂是必要的,但是防晒剂也不是越多越好,首先防晒剂添加量要符合国家规定,其次还要考虑到多种防晒剂间的相互作用、配伍变化等。”王心蕊补充道。


  “表里不一”现象为何频发?


  事实上,不仅是本次通告,记者梳理发现此前公布的多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防晒剂,也就是说产品的实际成分与产品包装标识以及备案成分不一致。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山东省某化妆品检查员,她表示,“防晒产品检出防晒剂与标签标识不一致,可能有两点原因。首先,有些企业为了追求产品防晒功效,随意变更配方;其次,一些企业为保证产品功效稳定,在配方中加入配方外的防晒剂复配使用,导致产品实际成分与批件或标签标识的成分不一致。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不得随意改变产品配方,但因原料来源改变等原因导致产品配方发生微小变化的情况除外。产品名称、配方等发生变化,实质上构成新的产品的,注册人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在王心蕊看来,造成这种“表里不一”的问题还可能与生产成本有关,防晒剂等级不同,获取原料的成本也不同,因此添加何种防晒剂,添加多少量,添加几种都与成本紧紧挂钩,有些企业考虑到成本问题,可能会少添加或者根本不添加某种防晒剂。另外,有些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吸引消费者眼球,会夸大宣传,出现标示成分与实际成分不符的情况。


  防晒类化妆品是一类具有特殊功效的产品,其质量问题与其功效紧密相关。有必要对这类产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把控。对此,上述化妆品检查员表示“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规范申报,防止申报产品配方与实际大生产脱节。同时,监管部门对于此类现象应加大查处力度,以震慑规范行业。”


  王心蕊也表示,防晒类化妆品普及程度以及大众接受度越来越高,防晒类化妆品显然已成为发展迅速、消耗量大的化妆品之一。因此有必要加强对这类产品的监督检查,提高产品质量。建议将防晒类化妆品的功效与其质量安全有机结合,同时进行监管。另外,国家要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策解读,增强对企业的培训。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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