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印发新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2021-09-08 10:29
  • 作者:齐桂榕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9月3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新版《济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指导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该版《预案》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以及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该《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及食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涉及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人物,性质比较严重,可能或者已经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在该市行政区域外,对该市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在信息上报方面,《预案》列明了不同报告主体的上报程序及时限要求。例如,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报信息,实行信息直报,事故发生地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省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信息,并同时向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在应急处置上,《预案》明确了应急响应启动流程。达到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标准的,应急响应报请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后启动实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组织实施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时,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相应预案,全力以赴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进展等情况。


  达到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标准的,由市食药安办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采取应急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信息发布、检测分析评估、信息通报、维护稳定等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当发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必要时,由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此外,《预案》还在附件中细化了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以及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旧版《预案》同时废止。(齐桂榕)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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