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及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发布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9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1年)》和《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2021年)》,两份目录均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今年6月1日,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对于非临床评价能够证明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同时明确,除开展临床试验外,还可以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文献资料、临床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评价。这一临床评价分类管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节约资源、提高效率、鼓励创新,更好地满足公众用械需要。今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机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不改变常规用途的;其他通过非临床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可免于进行临床评价。
根据这一规定,国家药监局在2019年12月发布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汇总》基础上,整合了《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修订)》新增、修订和移除的项目,最终形成《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1年)》。该目录共有1010个项目,其中Ⅱ类产品项目809个,Ⅲ类产品项目199个,Ⅱ/Ⅲ项目2个。
与此同时,国家药监局将2019年12月发布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汇总》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第二批修订)》新增项目进行整合,形成了《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2021年)》。该目录共有423个项目,其中Ⅱ类产品项目374个,Ⅲ类产品项目49个。同时明确,目录中预期用途为患者自测或新生儿检测相关的产品,不属于免于临床试验的产品范围;流式细胞分析用通用计数试剂(计数管、计数微球)、试验条件设定试剂(荧光补偿微球)等Ⅱ类产品,免于临床试验。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技术审评能力水平显著进步,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制度不断简化和优化,在目前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实践中,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约占整个审评的12.5%;需要进行其他临床评价的,大约占42.5%;而免予进行临床评价的,大约占45%。(闫若瑜)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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