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

  • 2021-10-11 16:22
  • 作者:齐桂榕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强化“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新要求。


  《通知》明确了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实施范围。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范围为济南市辖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等规模生产主体及畜禽屠宰厂(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范围为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市场主体。实施产品为蔬菜、畜禽及其产品、水产品等。


  《通知》详细列明了食用农产品的产地准出及市场准入条件。实施产地准出的蔬菜、畜禽(活畜活禽)、禽蛋、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在销售时应向购买方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等可溯源凭证,随货配送。例如提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标识或标注的产地信息;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其他生产主体及其成员出具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具备认证资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实施产地准出的畜禽及其产品(禽蛋除外)等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在销售时除出具上述证明外还应向购买方出具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同时,《通知》还明确了实施市场准入的不同食用农产品应分别查验的相关证明,并要求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


  为保障相关要求落实到位,《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机制;各部门间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信息双向通报和查处反馈制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逐步健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培训,并加强宣传引导;对辖区实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摸底,明确监管责任,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消费者监督。(齐桂榕)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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