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儿童用妆安全保驾护航

  • 2021-10-22 15:04
  • 作者:刘宇杰 崔霞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你会给孩子挑选儿童化妆品吗?市场上琳琅满目的儿童化妆品往往让妈妈们挑花了眼。随手买?跟风买?看广告买?感觉就像抽盲盒。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尤其是守护儿童的身心健康,近三年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已开展了多次儿童化妆品类产品的比较试验,如儿童防晒霜、宝宝霜、爽身粉、儿童唇膏、儿童牙膏等。通过开展儿童化妆品比较试验,以实验室检测数据为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引,针对个别儿童化妆品类确实起到了良好的指引作用,但对整个儿童化妆品行业来说只是杯水车薪,消费者迫切需要对儿童化妆品行业所有品类的更宏观的管控和更明确的指引。


  日前,《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这是国家药监局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儿童化妆品的生产许可、标签标识、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这意味着我国儿童化妆品标准更加完善,管控更加严格,行业更加规范,对儿童的保护更加全面,对规范儿童化妆品市场有着重要意义。


  《规定》定义了儿童化妆品的范畴。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规定》明确,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要求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对于产品标识“适用于全人群”等词语或相关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普通化妆品未按照儿童化妆品备案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戒。


  强调了儿童化妆品原料和配方原则。儿童的皮肤娇嫩,抵抗力较弱,与成人有着较大的区别,因此《规定》要求从配方所用原料种类、原料功效、原料安全性三个方面对儿童化妆品的配方做了明确限制。此外,儿童化妆品应当通过安全评估和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价。


  保障了儿童化妆品使用安全。在使用安全方面,《规定》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儿童化妆品性状、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防止误食、误用。此外,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化妆品,通知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经营、使用。


  随着《规定》的出台,儿童化妆品也有望迎来“独立监管”。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化妆品监管的重要内容,共筑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为儿童用妆安全保驾护航。(作者单位:深圳市消委会)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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