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抽检|强化风险管理 提高抽检效能 山西省药监局推动药监工作高质量发展

  • 2021-11-08 09:38
  • 作者: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当前,面对药品监管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充分发挥药品抽检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是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科学有效监管决策的重要手段。在抽验过程中,除按照国家药品标准检验外,针对处方、原辅料、生产工艺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即开展探索性研究,是落实药品风险管理、全面提升药品质量的有效措施。


  山西省药监局在加强监管和服务企业的基础上,对国家药监局通报的探索性研究结果开展风险研判,要求企业落实质量意识和主体责任,对相关问题进行排查、分析和验证,采取必要的质量提升或改进措施,持续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监管靶向性


  2020年,山西省药监局接到国家药监局下发的《药品质量提示函》和《调查处理函》共12份,提示的风险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原料质量风险,主要集中在原料掺杂掺伪和重金属超标;二是生产控制风险,主要涉及投料不足、清场不严和工艺缺陷。


  山西省药监局根据提示的风险点,积极与承检机构联系,了解探索性研究的背景和目的,结合企业日常监管和违法违规情况分析研判,确定风险排查方向和重点。一方面,加强同企业的深入沟通,掌握风险药品的原料购进、生产过程、工艺参数、内控标准等情况,针对风险点和企业共同研究确定自查重点和方向,以及排查控制措施;另一方面,实施精准监管、分类处置,将涉及生产企业列入年度跟踪检查名单,开展有因检查,对《调查处理函》重在调查核实,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药品质量提示函》重在识别风险、有效控制、规范生产,提高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探索性研究提示的风险充分体现了问题导向原则,为检查、监测、稽查等监管工作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线索,有力发挥了检监结合的靶向作用,防控了风险隐患,促进了企业规范生产。


  排查风险隐患,提升质量管控水平


  按照山西省药监局要求,相关生产企业依据探索性研究提示的风险点和确定的调查方向和排查重点,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质量标准两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排查,深入查找药品质量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防范。


  在质量控制方面,做好风险沟通,要求企业主动联系承检机构,确定检验方法、判定标准,并和企业目前的检验方法和药典标准进行比对,从方法学的角度寻找差距;同时做到有效识别,对涉及药品的留样按照探索性研究的方法进行检验,原料存在风险的,对使用该原料的所有制剂产品进行逐一检验,进一步查找问题,确定风险。


  在生产管理方面,对涉及批次产品的生产过程开展深入自查,从生产指令下达、原料出库领取、称量投料等全过程检查,对生产工艺造成的质量风险进行改进、优化并验证。经风险排查确定药品有质量安全问题的,生产企业采取覆盖相关品种、实施全面召回、增加内控标准、优化工艺参数、修订质量文件等措施有效防控风险。如,国家药监局下发的《药品质量提示函》中的“小儿咳喘灵颗粒”涉及山西和丰大来药业有限公司和天圣制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经苏州药检中心按探索性研究新建的小儿咳喘灵制剂中山银花成份的检测方法,检验灰毡毛忍冬皂苷乙结果不符合承检机构自拟标准,提示可能存在企业验收环节把关不严或金银花掺混山银花等原因。


  针对这项风险提示,山西省药监局按照风险管理原则从五个方面开展风险排查控制工作——


  一是进行分析研判,国家药监局同时下发的提示函为两家企业的相同品种,提示问题也是一致,初步判断为原料问题。


  二是与企业现场沟通交流,从采购、验收、检验等共同分析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制定排查方案。


  三是针对风险进行系统性排查,第一时间联系承检机构确定检验方法,组织企业对使用金银花原料的所有品种从原料购进验收、生产过程控制和成品检验出库按照企业现行体系进行全面排查,要求企业按照苏州药检中心提供的方法对原料和成品开展检验。经排查检验,综合分析确定部分原料金银花药材里混有山银花。


  四是制定整改措施,要求企业修订内控标准,做好供应商审计,并对上市产品进行跟踪调查,对稳定性考察数据和年度产品回顾进行汇总分析。


  五是组织进行有因跟踪检查,确定企业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合适,该项风险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监督企业持续改进,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防控系统风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及时防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科学有效实施监督管理,山西省药监局制定了《山西省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会商制度》,规定药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来源、风险研判的方式、频次和事权、风险研判会商的程序及风险防范控制措施和落实等。


  该局针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国家药监局探索性研究以及不良反应监测等环节中发现和提示的药品质量风险,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审核查验中心、不良反应中心和药检所,以及相关生产企业开展生产质量风险控制研讨。该局先后以蜂蜜、红花注射液、舒血宁注射液、中药饮片的质量风险控制为主题,从药品原辅料供应商选择、内控质量标准、关键工艺参数以及质量控制措施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出现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交流,根据研讨形成的意见和共识,下发《药品质量风险提示函》。通过研讨,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质量风险控制意识,强化了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实践证明,探索性研究是提升药品质量标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药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越来越不可替代的作用。据了解,下一步,山西省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药检机构、生产企业的互动和沟通,将探索性研究中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及时反馈给企业,使探索性研究成果发挥最大效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山西省药监局供稿)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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