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VP逐条谈 | 117.保持上下沟通,保障用药者的安全及权益
【条文】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第八章 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于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出现的安全性问题,申办者应当及时将相关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报告国家药品审评机构。鼓励申办者、临床试验机构与国家药品审评机构积极进行沟通交流。
【理解】
·哪些属于临床试验期间出现的安全性问题?
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是临床试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安全性问题,国家已制定相应的指导原则,规范申办者对SUSAR的收集、分析、评估及报告。此外,对于明显影响药品风险获益评估的信息或可能考虑药品用法改变,或影响总体药品研发进程的信息,均属于安全性问题的范畴。
例如:
1. 对于已知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其发生率增加,判断具有临床重要性;
2. 对暴露人群有明显的危害,如在治疗危及生命疾病时药品无效;
3. 在新近完成的动物试验中的重大安全性发现(如致癌性) 。
此外,即便是从其它来源获得,例如,其他公司开展的临床试验中,联合使用了我公司的药品,受试者使用以后发生了SUSAR,但无法确定是其他公司的药品还是我公司的药品引起的,这种情况仍属于安全性问题。
·临床试验期间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哪些?
最直接的做法就是对临床试验方案的修订,包括对入排标准的调整,研究终点的修订,在试验过程中监护的加强,剂量调整方案,发生不良反应时的处理原则等。
方案修订以后,知情同意书也应当有相应的更新,以确保受试者能及时掌握药品的风险及相应的监测方法。
此外,还应当加强对研究者、CRC、CRA的培训。必要时,可邀请IDMC(独立数据监察委员会)给予指导建议,及时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如何进行沟通?
对于SUSAR报告,可通过电子传输的方式上报给监管部门,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临床试验系统报告给临床试验机构及伦理委员会。若临床试验机构对SUSAR报告有疑问,可通过召开会议的形式进行讨论,申办者可根据临床试验机构的建议去进一步收集相关信息及更新SUSAR报告。对于其他安全性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申请人之窗等途径进行沟通。
【实践影响】
申办者应在临床试验期间切实保障用药者的安全及权益。
【延伸阅读】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物警戒总监 蓝丽丽)
(责任编辑:陆悦)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行政处罚裁量 | 不确定法律概念有了确定的范围——浅析《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裁量规则》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充分证据”“情节严重”等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细化、明确、缩窄范围,并对适用这些不确定法律概念需要注意的事项给予规范... 2024-04-23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