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药监局开展化妆品“净网清源·网剑”行动

  • 2021-11-26 16:10
  • 作者:郭婷 冯欢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河南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暨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11月22日起至2022年10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净网清源·网剑”行动,切实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根据《通知》,此次行动分为4个阶段。自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为联合排查阶段,各地要摸排检查对象,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普法宣贯;2022年2月前,为自查整改阶段,组织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照自查整改表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为专项检查阶段,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重点产品网络抽样检验;2022年10月,为总结提升阶段,及时总结“净网清源·网剑”行动工作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总结行动的经验做法。


  《通知》指出,本次行动重点清理整治4类问题,一是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利用网络销售的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化妆品、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冒用他人批准文号的化妆品以及国家药监局和省药监局通知暂停或者停止销售的化妆品;二是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对经营活动主页面展示的化妆品产品标签等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准确,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的资料是否一致开展重点检查,对化妆品标签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违法宣称“药妆”“干细胞”等情况进行清理整治;三是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整治利用网络销售的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超范围或者超限量使用限用或者准用组分生产的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等化妆品;四是化妆品虚假违法广告,对化妆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或其他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开展重点检查。


  《通知》要求,河南省药监部门要强化部门协作,压实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全面监督检查。还要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集中培训、曝光违法典型案例等方式,及时宣贯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提高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的影响力与震慑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郭婷 冯欢欢)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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