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出台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 2021-11-26 21:21
  • 作者:付佳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制定印发了《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聚焦强化药品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强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健全完善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配套制度,强化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安全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药品安全监管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在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意见》强调要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制度和措施,鼓励创新发展,支持转型升级,推动中藏药和地方特色医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并鼓励和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方向发展。


  在特殊药品监管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特殊药品和制剂监管。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冷藏冷冻药品、医疗机构等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不定期检查,确保药品经营使用行为持续合规。


  在疫苗监管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要落实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QMS)标准规范,落实疫苗配送企业、疾控部门、接种单位的主体责任,完善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基础数据库,实现疫苗来源可查、过程可控、去向可追,提升全市疫苗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疫苗监管体系建设。


  在智慧监管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充分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赋能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安全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推行“互联网+药品监管”模式,综合利用“阳光药店”APP、“电子处方服务系统”等技术,实现药品经营使用等环节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曝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实施意见》还强调药品经营单位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杜绝不合格药品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店;要求药品经营单位员工养成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日常监管、专业化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付佳)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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