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药械化典型案例

  • 2021-12-02 09:15
  • 作者:黄佳慧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南平市市场监管局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抓手,以防疫药品、新冠病毒疫苗、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化妆品“点题整治”等为重点,强化药品、化妆品与医疗器械等“两品一械”的案件查办力度,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近日,南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典型案例。


  一、建阳一母婴店销售无中文标识儿童化妆品


  建阳区一家母婴店销售的日本进口婴儿爽身露“贝亲桃子露”既无使用中文标签,也未加贴中文标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没有中文标签标识的进口化妆品,商家不能销售。建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违法产品同时没收违法所得342元,罚款1万元。


  二、光泽一口腔诊所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光泽县一家口腔诊所将过期医疗器械与其他待使用未过期的医疗器械存放在一起,存放区域未张贴任何区分标识。经营人未能完整提供过期医疗器械的进货凭证、进货查验记录、进货单位经营资质等相关材料。光泽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万元。


  三、顺昌一药品超市销售过期药品


  顺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一家药品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摆放着9盒过期的复方延胡索喷雾剂。该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8元,罚款5万元。


  四、邵武一母婴用品店发布虚假广告


  邵武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网络交易行为情况移送函后,对邵武一家母婴用品店开展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淘宝店铺中销售的“Boiron宝弘金盏花面霜”的宣传语引用没有依据,该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2万元。


  五、政和一美容院化妆品外包装成分与备案不一致


  政和一家美容院经营的“芦荟保湿洗面奶”备案信息上注明的成分内容与化妆品外包装上标识的成分内容不符,当事人也无法提供这款化妆品的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供货商资质材料等。政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产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1.5万元。


  六、建瓯一百货商行销售过期儿童化妆品


  建瓯市一家百货商行销售的强生儿童化妆品标示的使用期限与同品牌标示的使用期限不同,外包装上未标明限期使用日期及生产批号,只有一张防伪标识的贴纸,内包装上的使用有限日期已超过。建瓯市市场监管局依规没收涉案产品,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七、浦城一药品经营企业未出具销售凭证


  药店出售药品时都会出具一张销售凭证,上有购买药品的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等信息,是消费者维权的凭证。因出售药品时未向消费者出具销售凭证,且被抽查的药品实际库存数量也少于计算机的库存量,浦城县一家药品经营企业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被处以罚款300元。


  八、武夷山一化妆品店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


  武夷山市一家化妆品店经营的6款无中文标签的进口普通化妆品中,有5款产品的相关注册、备案材料以及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无法提供;营业执照上无医疗器械的经营范围,也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却擅自经营医用透明质酸钠修复贴。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并处0.5万元的罚款。


  九、松溪一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松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松溪一家医院的口腔科室内发现一盒过期的牙科咬合记录硅橡胶印模材料。办案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过期的牙科咬合记录硅橡胶印模材料1支,罚款3万元。(黄佳慧)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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