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监局扎实做好放射性药品审批承接工作

  • 2021-12-24 09:24
  • 作者:杨成松 钱三娇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权限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下放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为抓好相关工作落实落地,安徽省药品监管局多措并举,主动作为,全力确保放射性药品监管审批权限下放“接得住、办得好”。


  迅速编制办事指南 为事项办理提供“路标”


  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权限下放是国家药监局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也是对安徽省药监局审批工作能力的重大考验。《通知》中明确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分开审批,单独发放《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及《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安徽省药监局积极组织相关培训,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分别编制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审批、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审批办事服务指南,为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事项办理开辟“窗口”。


  完善网上审批服务 为事项办理提供“路径”


  安徽省药监局紧紧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积极沟通协调,召开许可备案系统升级改造需求商讨会,就办事服务事项增加内容、流程设置、时限安排、数据推送等问题进行讨论。根据会议和会后多次征求意见建议,制定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需求清单和需求规格说明书。在此基础上,通过许可备案系统的同步升级改造,实现网上审批服务,企业可以足不出户、在线办理,为事项办理铺设“高速路”。


  畅通事项审批流程 为事项办理清除“路障”


  《通知》要求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审批需联合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或征求其意见。针对部门联办事项,审批程序较多、审批时限较长的情况,安徽省药监局积极主动对接省国防科工办,沟通并商定事项办理流程、意见反馈时限及具体经办人员。在“程序不减少,标准不降低”的原则下,畅通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为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事项办理打通“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安徽省药监局将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全力做好放射性药品审批工作,同时强化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守放射性药品质量和安全管理底线,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杨成松  钱三娇)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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