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 2022-05-11 17:47
  • 作者:杨成松 孙全峰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管局印发《安徽省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化妆品经营主体行为。


  《指导意见》以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化妆品经营监督积极性为着力点,从深入广泛宣传、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防控安全风险,持续探索创新、促进规范提升等方面提出17项具体举措。


  《指导意见》突出六个方面重点工作,强化化妆品监管措施。


  一是突出对重点品种、重点领域监管,针对不同业态实施差异化监管;同时畅通化妆品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快速处理机制,对通过投诉举报获取的或舆情关注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二是突出风险防控。以儿童化妆品、网络销售化妆品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化妆品风险会商制度,制定风险清单,建立健全清单式、闭环化工作机制。


  三是突出示范带动。遴选、培育和规范一批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化妆品经营秩序整体规范与提升。


  四是突出建立“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监管网络。各市、县、乡(镇)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权限划分做好辖区化妆品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乡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化妆品经营者实施网格化监管。


  五是突出工作创新。依托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APP,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消费者开展化妆品安全“放心查”活动,提高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


  六是突出社会共治。拓宽化妆品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各地联合街道社区、妇联、工会等部门聘任化妆品义务监督员,提升监管效能;鼓励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努力形成良性互动、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不断增强广大化妆品经营者守法诚信和质量安全意识,持续完善化妆品经营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化妆品经营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筑牢化妆品风险防控体系。(杨成松 孙全峰)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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