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鼓励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参与中药标准制修订工作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日前,国家药监局就《关于鼓励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参与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参与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标准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参与方式、工作要求、鼓励措施、保障措施等进行明确。
征求意见稿所称中药标准是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药标准,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第三方在中药标准研究和提高方面加大信息、技术、人才和经费等投入,并对中药标准提出合理的修订意见和建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企业与科研机构组成的联合体、社会团体或独立的社会第三方机构等均可以参与中药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征求意见稿列举了十种参与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方式,涉及药品标准研究工作,参与标准配套丛书编制、出版及发行工作以及药品标准信息化相关建设工作,参与药品标准相关宣贯、培训、调研、专题会、国际合作以及标准认证等工作。国家药典委员会或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在发布的药品标准(公示稿或征求意见稿)中对承担课题单位和支持单位署名、颁发荣誉证书、授牌药品标准科研基地等方式,鼓励和表彰药品生产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参与或支持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据悉,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药品标准作为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是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遵循,也是药品监管工作的准绳,在推进药品监管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鼓励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参与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有关事项,旨在进一步提升中药标准管理能力,建立最严谨的标准,推动标准工作机制改革,全面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中药标准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标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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