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产源头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 2022-07-08 12:44
  • 作者:郭清泉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翻开化妆品监管新篇章,在其统领下,各项配套法规文件陆续出台。其中,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加强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在理念、制度、执行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


  《规范》树立质量优先理念 《规范》是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必须遵守。《条例》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化妆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由此可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组成了生产责任主体的全部,《规范》将质量优先理念贯穿到整体监管思路中。


  《规范》强调制度保障 《规范》进一步细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明确企业应当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并执行追溯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物料进货查验记录、产品放行管理等制度,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全链条监管中,《规范》突出对关键环节的把控。《规范》首次提出企业应当对关键原料留样,并保存留样记录;要求企业明确生产工艺参数及工艺过程的关键控制点,主要生产工艺应当经过验证,确保能够持续稳定地生产出合格的产品;要求企业在生产后检查物料平衡,确认物料平衡符合生产工艺规程设定的限度范围,超出限度范围时,应当查明原因,确认无潜在质量风险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规范》为化妆品生产质量检查提供依据 有了好的质量管理意识,又有了各种制度保障,还需要将理念和制度落地。这既需要通过企业管理者落实和不断自省自查,也需要监管部门通过风险监测、飞行检查、专项抽检等手段监督管理。《规范》第十五条提出,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制度,包括自查时间、自查依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自查程序、结果评估等内容。


  《规范》作为一项全新的法规,在未来施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与现实生产情况不一致的情况。企业应主动优化质量管理体系,积极适应法规新要求;建议监管部门考虑大多数合规企业的现实情况,细化完善相关要求,政企携手,共同促进产业升级,更好保障群众用妆安全。


  (作者单位:广东省化妆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

(责任编辑:李佳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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