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让公众网上购药更放心

  • 2022-09-02 14:22
  • 作者:中国医药报评论员
  • 来源:中国医药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的又一个重要部门规章,标志着我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向科学化、法治化方向又迈进一大步。


  网络售药与人民健康需求和用药安全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售药数量也在迅速增加。药品作为特殊商品本身所具有的风险性,与迅猛增长的网络售药数量因素双重叠加,使得药品安全形势更加复杂。《办法》的出台,必将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确保网络售药安全,必须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即线上销售的药品必须获得药监部门上市许可;线上销售药品的主体必须是取得相应资质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经营企业。这对于完善药品网络交易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净化药品网络交易空间、维护公平竞争的药品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药品网络消费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责任不落实,网络售药安全就无从谈起。厘清责任、社会共治,是网络售药安全的前提。“各自责则天清地宁,各相责则天翻地覆”。《办法》明确国家药监局主管全国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对销售行为进行管理等。同时,强调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部门协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等机构的作用,促进社会共治。实践证明,只有形成知责履责、负责担责、失责追责的责任链,时时提醒尽到责、事事不忘尽好责、处处都要尽全责,才能实现责任链与安全链的无缝对接,形成网络售药的安全闭环。


  时代在变,任务在变,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也要与时俱进。技术支撑、以网管网,是《办法》的一大亮点。《办法》提出要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工作,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建立的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应当与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同时,要求第三方平台在监管工作需要时,提供有关平台内销售者、销售记录、药学服务等信息,并对入驻商家的销售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善治是良法落地见效的关键。坚持风险管控、问题导向,是良法善治的有效方法。《办法》以风险为导向,强调疫苗、血液制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落实《办法》,要标本兼治,提高违法成本。《办法》充分利用约谈、罚款等多种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切实净化网售环境;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第三方平台企业、网络销售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法规是成文的规矩、刚性的规矩,其生命力在于执行,权威也体现在执行。“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贯彻落实新法规,关键是要不折不扣、坚定不移地落到实处。只要树立“日常养成、久久为功”的意识,逐条逐项落实好,切实把《办法》变成自觉行动,就能让群众网络购药更便利、更放心,让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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