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E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计算机化系统和电子数据指导原则》
9月22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计算机化系统和电子数据指导原则〉的通告》,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计算机化系统和电子数据指导原则》的通告
(2026年第44号)
为配合ICH E6(R3)指导原则和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6年修订)》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临床试验计算机化系统使用的规范,并对试验中所产生的电子数据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计算机化系统和电子数据指导原则》(见附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计算机化系统和电子数据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6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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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将奥啡类物质整类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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