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进口便利化若干规定》

  • 2022-10-11 16:14
  • 作者: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海南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进口便利化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进一步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进口便利度,规范药品进口管理。《若干规定》共8条,自12月1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明确,进口药品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指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进口口岸进口药品,应当依法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无须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海关在办理报关验放手续时,无须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启运后,企业即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进口药品备案所需材料。准予备案的企业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企业需要,免费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凭证,以便利进口药品在境内其他地区流通销售。


  根据《若干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抽查检验,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与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进口药品信息化追溯、药物警戒等管理制度,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保证进口药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企业违反药品管理、海关监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药品监督管理、海关等部门分别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殷芝)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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