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指南(试行)》

  • 2022-11-02 11:33
  • 作者:杨柳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杨柳) 近日,辽宁省药监局制定出台了《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以指导和规范监督检查缺陷整改工作,进一步推动辽宁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指南》明确,辽宁省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缺陷所进行的整改,适用本指南。企业可根据缺陷及整改的实际情况,基于本指南提出的通用性要求,在整改过程中予以细化和完善。


  《指南》规定,企业在实施整改时,要体现针对性、系统性、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原则,从监督检查发现的缺陷入手,围绕产品特性和质量控制要点,全面分析缺陷产生的根本原因和存在的风险,结合自身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控能力,举一反三系统整改控制。通过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制度,持续确认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实现整改闭环,不断规范化妆品生产活动,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要明确并落实整改各环节责任,做到见人、见事、见责任、见措施、见成效,杜绝整改走过场、形式化等。


  《指南》要求,企业应按照调查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整改实施、整改审核五个步骤进行缺陷整改。其中,调查分析过程要遵循客观、科学的原则,调查缺陷问题性质和影响范围,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排查缺陷成因;风险评估过程要结合品种特性、使用人群及市场销售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缺陷造成危害的严重性和可能性;风险控制过程要依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适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将安全风险降低至可控、可接受程度;整改实施过程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整改措施,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防止同类缺陷再次发生;整改审核过程要通过对整改措施的有效性逐项进行评价,实现对风险的闭环管理。此外,《指南》还明确了整改报告的撰写和提交要求。


  辽宁省药监局相关人士表示,《指南》的出台有利于督促企业全面、系统查找缺陷问题产生原因,化解安全风险,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是进一步推动当地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抓手。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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