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国家药监局通告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 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染发膏2年3次不合格

  • 2022-11-21 10:29
  • 作者:庞雪 殷芝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庞雪 实习记者殷芝) 11月15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2年第54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御清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御清堂尚品蜗牛原液清痘霜等7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其中,标签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达精细化工)、委托方为广州彰彩保健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彰彩保健)生产的2批次温达焗油染发霜(自然黑色),检出禁用原料的同时,还存在产品成分比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温达精细化工多次上榜


  《通告》显示,经过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生产企业为温达精细化工、委托方为彰彩保健生产的2批次温达焗油染发霜(自然黑色)(标示批号分别为:ZC2022/01/08、ZC2021/10/08),检出禁用原料邻氨基苯酚,检验结果分别为0.14%、0.24%。


  我国《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明确规定,邻氨基苯酚为禁用原料。根据相关文献,邻氨基苯酚可能会引起人体过敏性皮炎,还可能会引起人体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邻氨基苯酚是一种比较强的氧化剂,对皮肤有较大的刺激性,使用后可能会导致灼伤,尤其会对孕妇和胎儿造成伤害。”一位化妆品检查人员告诉记者。


  根据《通告》,上述2批次产品还存在产品成分比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包括产品标签与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等。


  中国药师协会药学服务创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冀连梅建议,消费者应通过正规、合法渠道购买染发产品,并在购买时查看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净含量、成分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化妆品批准文号/备案号等信息。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化妆品风险预警平台显示,上述2批次产品的受托生产企业温达精细化工成立于2004年,法定代表人为陈云辉。该企业曾多次因违法生产被罚。


  2021年6月,温达精细化工曾因生产的温达美源染发膏(自然黑色)(生产批号:20201103WD01)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染发剂不一致等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2.9万元。


  2021年3月,温达精细化工因销售假冒许可证编号的商品的;未依法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或使用化妆品原料的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0.55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致电温达精细化工公司,然而截至发稿,电话无人接通。


  另有5批次产品检出禁用原料


  根据《通过》,另涉及5批次产品检出禁用原料,分别为:


  标示为广州御清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御清堂尚品蜗牛原液清痘霜(标示批号分别为:ZQ03A29A、ZQ11A15A),检出禁用原料西咪替丁,检验结果分别为2005μg/g、7454μg/g。


  标示为汕头市雅蒂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希格祛痘精华液(标示批号:2021110501),检出1μg/g克林霉素。


  标示为广州市美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美度MEIDU染发膏(栗棕色)(标示批号分别为:MDF0407502001、MDF041706001),检出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检验结果分别为<0.02%、0.020%。


  另据《通告》,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7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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