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及保障供应工作措施

  • 2022-12-19 14:44
  • 作者:郭婷 程奇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及保障供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现阶段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及保障供应工作措施,以确保新冠病毒疫苗及治疗药物质量安全,切实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通知》指出,取消所有药店线上线下销售“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用药品持续稳定供应,指导企业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治疗药物、相关急救药品等的货源保障和品种调配,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通知》要求,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及治疗药物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对新冠病毒疫苗及治疗药物流通环节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关注进货渠道、储存养护、药学服务、冷链保障、储运管理和信息追溯等内容,督促企业履行药品质量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依法依规把好质量关,严防假冒药品、过期失效药品以及其他不合格药品流入合法渠道。同时加强网络销售药品的主动监测和监督管理,督促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依法依规发布药品销售信息,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严禁通过网络零售新冠肺炎治疗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此外,《通知》强调,加强疫情防控用药监督抽检及不良反应监测,有针对性地对疫情防控用药开展抽检,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加强相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防范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发生。加强安全用药用械科普宣传,引导公众不囤积或大量购买药品医疗器械,按照标签要求正确储存并在医师、药师指导下或按照说明书科学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郭婷 程奇)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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