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评论|向不担责不尽责亮剑

  • 2023-03-04 18:02
  • 作者:中国医药报特约评论员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3月1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三个《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必将为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提供更好遵循和更好保障。


  深入贯彻三个《管理规定》,要抓住落实这个重点。三个《管理规定》集中整合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集成发力,为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主体责任、更好保障药品安全提供了遵循。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既要做好谋划部署的“上篇文章”,深入践行监管规律之“道”;也要抓好末端落实的“下篇文章”,用好解决问题之“术”,切实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以强化工作作风为抓手,激发企业主观能动性。三个《管理规定》明确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细化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关键人员,要肩负起事不避难、义不逃责的担当精神,依法治企,大胆管理,既表态又表率、既挂帅又出征,“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坚决将企业内部有违主体责任落实的问题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是空话,从企业负责人到各岗位人员,都要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道理,做到落实主体责任不含糊,发挥自身作用不放松,持之以恒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抓主要矛盾,强化对企业重点人员的问责。“企业好不好,关键看领导。”监督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把对企业的处罚与对管理者个人惩处结合起来,盯紧关键岗位、监督关键人员、核查关键流程,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者进行经济罚没、禁业限制、法律制裁等方面的综合问责,坚决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提高问责的精准性、实效性和严肃性。通过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严厉问责,树立起严下先严上、严员工先严领导的鲜明导向,产生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的良性循环,激发全体员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汇聚起上下联动干事创业、同频共振落实主体责任的磅礴力量。


  强化“行纪衔接、行刑衔接”工作,保持利剑高悬的高压态势。要发挥“行纪衔接”威慑作用,对党员干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渎职严重,涉嫌职务违法的,要将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要强化“行刑衔接”威慑作用。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药物警戒负责人等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涉及药械质量安全违法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坚决摒弃部门利益思维和地方保护主义思维,树立正确政绩观,加大违法案件移送力度。通过建立更加顺畅的衔接渠道、更加快捷的衔接速度、更加高效的衔接质量,保持利剑高悬、严肃问责的高压态势,提高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


  坚持常态化监管,让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没有休止符。“最慢的步伐不是跬步,而是徘徊;最快的脚步不是冲刺,而是坚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既不能等待观望,也不能奢望毕其功于一役。要深刻认识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形势,时刻把握药械、化妆品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发展方向,在一如既往做好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狠劲,以水滴石穿、铁杵成针的韧劲,以一以贯之、久久为功的拼劲,实现“两品一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常态化、长效化、有效化运行。


  迈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蓝图已绘就,奋斗尽职责。“两品一械”企业要列出时间表、明确路线图,分解任务、厘定权责,全面、深入履行三个《管理规定》,切实承担起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主体责任。让我们向担当者喝彩,为担当者撑腰,营造齐心协力向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不担责不尽责者亮剑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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