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监局出台医疗器械生产分级监督管理规定

  • 2023-03-08 10:19
  • 作者:付佳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湖北省药监局出台《湖北省医疗器械生产分级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结合湖北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实际,明确生产分级监管细化要求。


  《管理规定》提出,全省医疗器械生产分级监管工作遵循“风险分级、科学监管,全面覆盖、动态调整,落实责任、提升效能”的原则;按照医疗器械产品风险程度及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结合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良事件监测、投诉举报和监管信用等因素,对省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风险程度进行科学研判,划分为不同监管级别,实施动态管理。


  《管理规定》明确,湖北省药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医疗器械生产分级监管工作,制定《湖北省医疗器械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目录》,确定省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监管级别并进行动态调整。


  根据所生产产品风险、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企业监管信用等多种因素,《管理规定》将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划分为四个等级,风险程度高的实施四级监管,风险程度低的实施一级监管。同时明确了上调或下调监管级别的情形,实现监管级别精准、适时、动态调整。如对于长期以来监管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可以酌情下调监管级别;对于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酌情上调监管级别。


  《管理规定》对四个监管级别的检查频次予以明确规定。其中,对实施四级监管的企业,每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对实施一级监管的企业,原则上每年随机抽取本行政区域25%以上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四年内实现全覆盖。


  此外,《管理规定》还提出,药品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跟踪检查、有因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抽验、责任约谈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可以与产品注册体系核查、生产许可变更或者延续现场核查等相结合,以提高监管效能。对于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同时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应强化协同监管,必要时可开展联合检查。(付佳)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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