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化妆品监管亮点系列报道④|上海市药监局:监管创新推动美丽经济发展

  • 2023-04-26 16:37
  • 作者:上海市药监局供稿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近年来,上海市化妆品消费快速增长,化妆品产业持续发展壮大,呈现生产制造业集聚度高、业态多样、消费市场活跃多元等特点。截至2022年底,上海市共有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1746家、境内责任人805家;国产普通化妆品首次备案累计38万余件,进口普通化妆品首次备案累计3.8万余件;19家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落户上海,30余家化妆品跨国企业在上海设立了中国或者亚太总部。


2022年,上海市药监局坚持完善制度强监管、优化服务促发展,持续推动美丽经济高质量发展。


落实新法规要求 提升监管可预期性


2022年,上海市药监局以贯彻落实化妆品领域新法规要求为主线,努力提升监管可预期性。


规范化妆品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2022年,上海市药监局组织起草《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审查规范》,目前该规范已被列入上海市地方标准项目。制定首次进口儿童普通化妆品、口唇类普通化妆品、眼部化妆品备案资料检查指南等系列指导文件,进一步统一备案审查尺度。制定《上海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监督检查要点》,细化年度各区化妆品监督检查比例,以产品备案资料整理和技术核查情况为检查发起点,合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检查,形成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管理工作闭环。印发《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推动基于风险和信用的监管资源合理分配。制定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规程,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和风险交流,强化风险信息共享和闭环处置。


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022年,上海市药监局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召开培训会强化贯彻落实。此外,还要求企业自查自评,找准薄弱环节,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强化监管队伍能力建设。上海市药监局深入推进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出台配套管理制度,建立由21名市级化妆品研制检查员、69名市级化妆品生产检查员组成的专兼职结合的化妆品检查员队伍。他们在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飞行检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深化“放管服”改革 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2022年,上海市药监局不断深化化妆品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纾困在前。制定发布上海市化妆品监管相关纾困政策,采取柔性监管措施,通过容缺受理、延长过渡期等方式,给予企业适当缓冲,扎实稳步推进惠企政策落地。2022年,帮助至少260家化妆品企业纾解因疫情造成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和生产问题。


指导在前。上海市药监局积极打造备案服务工作平台,依托东方美谷、行业协会和园区管委会,在企业集聚的奉贤区、长宁区以及青浦区设立化妆品注册备案咨询服务工作站,并加强对工作站的业务指导。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能级,该局还探索建立企业研发阶段提前介入指导机制。


宣传在前。针对企业集中的区或产业园区,上海市药监局采取面对面专题答疑、线上组织公开课等方式,持续组织开展“送法上门”活动。2022年,累计开展专题宣传活动20余次,组织3期线上公开培训课程,1800余家次企业、8300余人次参加。针对化妆品备案共性问题,在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微信公众号上设立专栏,进行政策解读、答疑解惑,已发布关于产品名称命名依据、执行标准、安全评估等内容的解答。


改革在前。2022年,上海市药监局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化妆品生产许可事项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以及全程电子化办理。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综合运用材料智能预审、问答式引导、申请条件预判、智能客服、主动提醒、电子证照推送等技术手段,推进化妆品生产许可“好办”“快办”服务信息化改造,推进智能服务和全程帮办。实施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告知承诺,截至目前,已有100家化妆品生产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延续。


共治在前。推动行业协会成立企业家专委会,搭建行业沟通平台;指导行业协会联合制定发布《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数字化转型评价指南》团体标准,首批培育5家化妆品生产领域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赋能行业数字化转型。指导协会牵头推进中国特色植物资源化妆品研发体系建设等标准制定、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优秀实践案例展示等活动,并打造成为品牌项目持续推进,有效落实质量安全负责人等重要制度。


把握战略机遇 引领高质量发展


当前,上海正以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为牵引,推动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上海市药监局牢牢把握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等战略机遇,着力深化化妆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创造新消费需求,以国家战略牵引产业高质量发展。


把握引领区发展机遇。落地实施浦东新区化妆品法规,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精准研发适合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化妆品,推动制定化妆品新原料、新技术和新业态等创新领域标准,支持培育化妆品消费新模式新业态。


把握国家药监局试点机遇。稳步推进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与试点模式相适应的监管细则。


把握区域一体化发展机遇。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化妆品监管协作备忘录》,与相关省市共同构建区域协作体系,推动建立备案后核查标准统一、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统一等工作机制,以监管协同发力提升长江三角洲区域化妆品监管效能。


今年,上海市药监局将在国家药监局的指导下,切实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夯实监管制度基础,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能力建设,持续推动美丽经济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药监局供稿)


(责任编辑:丁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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