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 国办要求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对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快构建起权责明晰、严密有力、安全规范、法治高效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
《实施意见》明确,要做实常态化监管。推进飞行检查常态化,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制定并公开飞行检查方案;推进专项整治常态化,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合力,加强医保、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日常监管常态化,研究制定医保基金使用日常监管办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和要求;推进智能监控常态化,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充分运用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行为的实时动态跟踪,实现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全过程智能监控,提升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社会监督常态化,完善举报投诉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全民参与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的积极性。
《实施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并重机制,激发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内生动力;完善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建立异地就医跨区域监管工作机制,医保行政部门要将异地就医作为飞行检查等工作重点,防范异地就医过程中的欺诈骗保风险。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处置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信息报送,做好预警监测和提前研判。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各方职责,提出要强化医保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医保经办机构的审核检查责任,强化定点医药机构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行业部门的主管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冯玉浩)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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