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印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指导原则

  • 2023-08-31 15:48
  • 作者:李易真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重庆市药监局印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指出,中药生产企业是使用GAP药材的主体,中药材生产企业是建设中药材GAP基地的主体,分别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延伸检查。重庆市药监局对中药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对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开展延伸检查,重点检查中药材生产企业是否符合新版中药材GAP。


  《指导原则》要求,中药生产企业和中药材生产企业实施中药材GAP应当遵照《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材生产企业应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和岗位职责相对应资质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且均须经过中药材GAP规范的培训;中药材生产企业应做好质量风险评估,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编写相关文件,完善质量体系建设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等。


  在中药材GAP监督管理方面,根据《指导原则》,中药材生产企业按照中药材GAP要求组织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开展内审,或聘请社会中药材GAP专家、第三方机构等开展GAP符合性评估。中药生产企业对相应中药材是否符合中药材GAP开展自行评估,也可聘请社会中药材GAP专家、第三方机构等研判企业所用原料药材GAP符合性。重庆市药监局组建中药材GAP专家工作组,参与中药材GAP有关技术文件的制定、参与中药材GAP延伸检查、服务中药材GAP建设、指导企业开展审核评估等工作。


  此外,《指导原则》明确了农药、壮根灵、膨大素等生长调节剂、兽药、消毒剂、硫熏与磷化铝熏蒸的使用及禁用要求,并指出控制中药材GAP基地建设生产成本的措施。(李易真)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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